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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推动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发布时间:2022-08-16 13:55: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有力支撑起了人民幸福的福利大厦。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引领社会保障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涉及社会保障的科学定位、先进理念、建设目标等多个方面,全面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的福利诉求,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明确提出社会保障的科学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定位,揭示了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幸福的基本制度安排,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一定位同时表明,社会保障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将承担起更加重大的责任与使命。

  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保障的新理念。包括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与战略布局的全局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发展之路的自主观,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目的观,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相适应的协调观,坚持制度统一性、规范性和符合“大数法则”的科学观,坚持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的风险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水涨船高的发展观,坚持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汲取国外教训并重的国际观等,这些新理念引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目标与努力方向。

  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普惠公平,即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建共享、互助共济,即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保障的新思路。提出要基于国家战略布局与民生发展升级,科学谋划“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保障事业。要求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着力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促使各项保障制度得以优化;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满意的服务体验;维持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之间的水涨船高关系,等等。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的重要判断,为推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内部及其与相关宏观政策系统协同配套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方位与理论依据。

  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路径。包括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完善帮扶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等等。这些部署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上述科学的定位、理念、目标、原则、思路、路径引领下,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健康中国建设规划、积极应对老龄化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发展纲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与中长期规划纷纷出台,为新时代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目标指向和行动指南。

  社会保障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与标志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走向全面深化,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得到全方位跃升,民生安全网越织越密。2016年11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表彰中国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工作中取得的卓越成就。

  社会保障制度持续优化,跨入成熟、定型发展新阶段。通过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面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三大群体的完整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走向全国统筹。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了由面向职工与居民的两大制度构成的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和个人账户改革均迈出关键性步伐,药品招采走向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制定社会救助行政法规和出台新的改革方案,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包括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通过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使面向退役军人与军烈属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统一。此外,还包括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扩展儿童福利的内容等。

  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成为惠及全体人民的福利制度安排。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7.9亿人增长到10.3亿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从2亿人增长到近3亿人,进入了老年人皆享养老金的时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6亿多人,全民医保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应救尽救,2021年全国468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089万人次;养老服务不断发展并向社区与居民家庭延伸,儿童福利从孤儿向困境儿童扩展,贫困的重度残疾人有了专门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通过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工程,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从2012年到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增长到2987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从82元增长到179元,增幅分别超过77%、118%。医疗保障待遇持续提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从2012年的人月均330元、人年均2000元提高到逾700元、6200多元,增幅分别达到1倍、2倍以上;军人抚恤待遇以年均10%的幅度持续提高,其他保障项目的待遇水平同样持续提升。

  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得以重塑,为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一方面,经过2018年机构改革,扫除了长期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包括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全面负责退役军人及军烈属保障事务,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全面负责医疗保障事务,调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实现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整体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管理服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有了质的提升。

  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实践,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它至少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与共同富裕是根本目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是必由之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则是体现中国智慧的基本策略,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经验需要长期坚持并发扬光大。

  社会保障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支柱型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正视制度整合没有完全到位、责任分担失衡、权责匹配存在错位、部分人群保障不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及老龄化加剧、人员流动性偏高、就业形态多样、福利需求多层次等现实挑战。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引下,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及高质量、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加快优化现行各项制度,明确不同保障项目的功能定位,充分调动市场、社会、机构及家庭参与的积极性,持续壮大社会保障体系物质基础,促使其成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平等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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