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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战“疫”中的生态环境监测人

发布时间:2022-08-30 10:03:00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疫情动态,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七地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勇当战“疫”期间生态环境安全的“守护者”,让“党旗红”和“环保绿”高高飘扬在全区抗疫工作的第一线。

   截至目前,全区共派出应急监测人员130余人次,出动应急监测车辆40余车次,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14次,布设各类监测点位75个,对17个地表水断面、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6个污水处理厂、4家医院废水开展了应急监测,对18个国控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进行了审核与上报,现场采集样品1000余个,获取监测数据3000余个,每日向西藏电视台提供全区七地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为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饮水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监测数据表明,疫情期间(8月9日至8月25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七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100.0%;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开展监测的17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开展监测的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污水达标排放,开展监测的6个污水处理厂和4家医院废水均达标排放,疫情防控特征指标余氯在污水处理厂和医院废水中有检出,但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0.3 mg/L)。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疫情动态,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的统一安排下,统筹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紧盯疫情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废水、受纳水体等重点领域,在做好疫情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年度重点工作两不误,确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安全,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供稿: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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