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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1:01: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再次呈报2020年脱贫攻坚资金统筹整合计划的请示》(藏财农〔2019〕90号)和《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19〕5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地市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 万元,年终相关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你地市接到此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藏脱指〔2019〕54号文件精神,将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县(区)财政部门,并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原则上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时要抓紧组织县(区)编制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3月底前经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实施方案将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27日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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