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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迟福林 发布时间:2021-03-11 08:47:00 经济参考报

  “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当前,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大背景下,我国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是发挥我国14亿人口大市场优势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大举措。

  把扩大内需作为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基本导向。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对外开放的环境、条件都有新的变化,高水平开放呈现历史性新特点,扩大内需在引领高水平开放中的基本导向作用全面凸显。一方面,14亿人口的内需大市场成为推进高水平开放的独特优势和基本条件。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内需潜力的释放需要以更高水平开放融入国际经济循环。就是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应对复杂多变国内外环境实行的战略转型;绝不是短期举措,而是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趋势相适应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以扩大内需为基本导向的高水平开放,就是要实现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就是要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以制度型开放与制度性变革全面激发市场活力。进入新发展阶段,释放14亿人消费潜力的重点是服务型消费,关键是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和加快服务贸易发展。从经济全球化趋势看,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焦点。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看,服务贸易开始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特别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对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贸易的需求日益提升;消费结构升级、城乡结构升级对教育、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贸易的需求日益提升。适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与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关键是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进程与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以制度型开放促进制度型变革。开放是最大改革,制度性变革依赖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是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基本需求,并成为服务业领域制度性变革的重大任务。“十四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在服务业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和制度性变革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大程度与国际接轨。例如,率先在医疗健康、教育等社会需求较大的服务业领域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标准。一方面,要实质性推动服务业领域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进程,尽快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各类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由此,既为释放民营企业的强大活力创造市场条件,又为外资企业拓展更大投资空间。

  高水平开放的中国已成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进程的重要力量。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不仅适应国内服务型消费需求,而且将形成与各国、各地区合作共赢的巨大市场空间,成为多边、双边自由贸易的重要引擎。深圳经济特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是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验田”,肩负着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历史使命。要赋予其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率先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大在市场准入、管理标准、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规则等重要领域的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我国坚持推进以扩大内需为导向的高水平开放,不仅能够有效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而且有利于全球共享14亿人的大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将对疫情冲击下的世界经济复苏产生重要影响;不仅有利于我国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而且有利于全球分享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红利。我国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坚定不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定不移推进全球自由贸易进程,坚定不移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将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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