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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呼唤切实政策

马亮 发布时间:2021-03-19 08:51:00 中国青年报

  近日,权威科技文献数据库Scopus发布数据,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公司在计算机科学和数学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引量跻身世界前列。数据表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基础研究成果日益壮大,正在持续产生全球科技和经济影响。

  中美贸易争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等事件,使我们日益认识到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对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如果不能建立起自己的科技创新体系,就时刻面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严峻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在科技创新中,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今年2月26日,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提出在“十四五”时期将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基础研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当前企业研发和创新的热情高涨,但是还面临一系列难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切实巩固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首先,要认识到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地位,从社会观念和政策导向上改变对企业创新的认识和定位。过去,人们对科技创新有刻板印象,往往单纯寄希望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比如,如果企业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就遭遇社会非议,反映出我们对企业创新的认识还没有到位。事实证明,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同样值得肯定。一些企业不仅关注应用研究,而且深刻意识到基础研究不足之痛,不惜重金下大力气投入数学等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是公共产品,企业愿意真金白银地投入,既体现了赶超世界一流的勇气,也是社会责任和情怀的表现。特别是一些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的新兴前沿科技,往往是率先在企业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政府和社会都应破除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陈旧观念,合理对待企业所开展的科研工作,并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其次,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机制来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扭曲创新市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些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最后,要在共性技术平台、人才延揽认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撑,使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后顾无忧地探索科技前沿。要打破既有科研体制的门户之见,使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建设和共享共用国家各类共性技术平台。要加快科技人才评价、职称评定、权益分享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使企业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科研人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维权的成本,提高不法分子侵权的代价,使企业敢于和乐于为科技创新投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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