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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白皮书(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16 14:32:00来源: 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7日发表《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白皮书,全文如下:

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9年3月

  目录

  前言

  一、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

  二、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三、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

  四、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五、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六、推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七、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

  八、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

  九、促进了民族平等团结

  十、西藏发展进入新时代

  结束语

  前言

  2019年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按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六十年一甲子,是值得纪念的日子。

  六十年前的民主改革,对西藏地方和西藏各族人民而言,是一次新生,意义非同寻常。

  六十年换了人间。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西藏从此废除了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建立起全新的社会制度,人民实现了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十年创造美好。民主改革为西藏开辟了光明的发展前景。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勇于进取,顽强拼搏,建设美好家园,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

  六十年团结奋进。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斗争中,西藏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经受住了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十年伟大跨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社会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飞跃,西藏发展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向文明进步的伟大跨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进。

  一、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

  历史上,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上百万农奴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地。

  ——三大领主剥夺了农奴的一切权利

  旧西藏法律将人分为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农奴的人权被领主阶级所剥夺。地方政府完全被官家、贵族和寺庙上层僧侣(又称“三大领主”)所掌控,各级官员由上层僧侣和世俗贵族担任。有的大贵族官员的子弟一出生就获得四品官阶,十七八岁就可出任政府重要职务。中小贵族的子弟经俗官学校学习后,即可进入地方政府任职。僧官大部分由贵族出身的喇嘛担任。广大农奴处于社会最底层,毫无地位可言。

  ——三大领主共同掌握对农奴生杀予夺大权

  三大领主以野蛮、残酷的刑法维护封建农奴制度,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设置司法机构和法庭,除官府所设监狱外,每一个较大寺庙和贵族都设有监狱或私牢,可以自备刑具,私设公堂,惩罚农奴,进行判决、鞭挞、拷问,给农奴戴上镣铐、枷锁。大量藏文档案清晰记载着,割舌、割鼻、戴石帽、剁手足、剜眼、抽筋、剥皮、投水,甚至投入蝎子洞等几十种酷刑。拉萨大昭寺北面的“朗孜厦”,曾经是旧西藏拉萨的司法机构,被称为“人间地狱”,常借实施酷刑和屠杀之机,为噶厦地方政府和寺庙中的上层人士提供“念心咒”用的祭品,如人头、人皮、人肉、人心、人肠等。

  ——三大领主集中占有以土地、牧场为主的生产资料

  据1959年民主改革前统计,在西藏约330万克(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克约合1亩)土地中,官家占有128.37万克,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贵族占有79.2万克,占有比例高达99.7%。边远地区有极少数的自耕农,占有约0.3%的耕地,大部分牧场也被牧主所控制。当时广大农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即使雪山变成酥油,也是被领主占有;就是河水变成牛奶,我们也喝不上一口。”

  ——三大领主对农奴的人身控制和奴役极其残暴

  在领主土地占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受到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强力保护。噶厦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内,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噶厦地方政府和达赖喇嘛还多次发布不准收留逃亡农奴的文告。三大领主依靠对土地的绝对占有,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如果逃亡,就会被处以断足、鞭笞等惩罚。三大领主不仅对广大农奴进行人身控制,还通过乌拉差役对其进行残酷奴役,以和平解放前摄政达扎的达隆绛庄园为例: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所属农奴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计81人,全年共支内差11826天,外差9440天,内外差共计21266天,每个劳动力平均要支应262.5天的乌拉差役,约占全部劳动量的72%。

  ——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野蛮的苛捐杂税盘剥

  在旧西藏,三大领主占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对广大农奴采取非人的压榨和剥削。仅噶厦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农奴为了活命,不得不频繁举债,欠债的农奴占农奴总数的90%以上。农奴所负的债务有新债、子孙债、连保债、集体摊派债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辈辈欠下、永远还不清的子孙债。当时流传一首民谣:“爷爷的爷爷欠下的债,爸爸的爸爸没有还清,到了儿子的儿子那辈,连利息的利息也还不完。”根据1959年至1960年民主改革的统计,西藏共废除高利贷1690万克粮(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克约合14公斤),1400多万品藏银(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品约合50两藏银)。如果与1958年西藏全年的粮食总产量1250万克相比,民主改革所废除的高利贷已经超过了一年粮食的总产量。

  ——三大领主利用宗教对社会进行严密的精神控制

  三大领主宣扬“极乐世界”和“来世幸福”控制农奴的精神思想,使其安于被奴役的命运。1913年进藏的日本人多田等观在《入藏纪行》中写道:“西藏人的想法完全是宗教性的,他们认为自己罪孽深重,认为达赖喇嘛为了挽救他们才课以重税。他们还认为今世如能减轻罪恶,来世就能幸福。”著名藏学家王森、王辅仁在《废除西藏喇嘛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一文中揭露:“从1958年到1959年春,仅在拉萨西郊一个佛堂里,为了念经放咒,就先后向一个管事头人索要过整人头27个,人头盖骨6个,人腿骨4根,整张人皮1张,人尸1具,人肠14捆,人肉8块,人血9瓶。”对于旧西藏的这种社会状态,1940年前来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的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有深入的观察,他在《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写道:“各级各等之人员,对于本身所属阶级视为前生命定,行之若素,即极下贱者,亦甘之若饴。”三大领主垄断了精神文化生活,凡与其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思想文化,均被视为异端邪说。近代著名藏族学者根敦群培揭露僧人的腐败与堕落,提倡藏传佛教改革,为噶厦地方政府所不容,遭到囚禁和迫害。

  二、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农奴制是封建社会最残酷的奴役形式,无论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还是从人权的保障角度来审视,农奴制都是野蛮落后的社会制度。时至20世纪50年代,封建农奴制度的存在完全背离人类历史发展潮流。这样一种制度是文明的耻辱,注定要被历史抛弃。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奴隶制、农奴制在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存在过。近代以后,随着新思想和启蒙运动的出现,奴隶制、农奴制已被认为是落后过时的制度,废奴或废奴运动开始在一些国家出现,敲响了奴隶制、农奴制灭亡的丧钟。随着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法国、英国、俄国、美国等陆续废除奴隶制、农奴制。法国大革命后,法国于1794年宣布废除奴隶制。1807年、1833年,英国先后通过《废除奴隶贸易法案》和《废除奴隶制法案》。1861年,俄国以自上而下的和平改革废除了农奴制。1865年,美国联邦政府凭借南北战争的胜利,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废除了奴隶制和强制劳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刚刚从大战硝烟中走出的世界,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成为人类社会的崇高追求。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1956年,联合国专门通过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一切实际而必要的立法及其他措施,逐渐地和迅速地加以完全废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崭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正式宣告西藏和平解放。新中国成立伊始,鉴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195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说:“现在还没有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今后也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新疆彻底废除了残余的封建农奴制(伯克制)。1956年开始,甘肃、四川、青海等省藏区也陆续进行民主改革。在云南,通过和平协商的办法于1956年废除了傈僳族、景颇族、佤族的家长奴隶制和永宁摩梭人的奴隶制,1958年又废除了宁蒗小凉山彝族奴隶制和迪庆藏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1956年初至1957年底,四川省凉山彝族聚居区开展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度。废除农奴制已成为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此时的西藏依然延续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受到严重阻碍。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使西藏生产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直到20世纪50年代,西藏的农业仍停滞在粗放耕作甚至“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普遍使用木制农具,平均产量仅有种子的四五倍,与几百年前无多大区别。绝大部分吃、穿、用品都要靠个体或庄园的手工生产,毫无社会生机和活力。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已经与劳动主体形成尖锐矛盾和对立

  农奴主通过剥削农奴攫取的社会财富,除供养僧俗官员和蓄养奴仆外,其余的全部用于骄奢淫逸的生活耗费。农奴辛勤劳作的成果被农奴主残酷剥夺,深陷饥寒交迫的悲苦境地,失去了生活能力,不得不反抗和逃亡。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了现代科技文化的传播发展

  由三大领主把控的西藏地方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宣扬神权迷信,反对科学,严重阻碍了现代科学技术的传播和运用。尽管统治集团也曾派贵族子弟到国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但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自身享用,并不是为了学习先进,倡导科学。

  和平解放后,在中央政府的努力下,西藏结束了内部长期混乱和纷争,初步打破了西藏社会长期封闭停滞的局面,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气象,发生新变化。按照《十七条协议》,1951年10月解放军入藏,1952年成立西藏军区,担负起保卫国家边疆的任务。中央通过设立西藏工作委员会在拉萨及各地建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工作。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同时存在着噶厦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等不同性质的政权组织。按照《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中央人民政府坚持“慎重稳进”方针和极为宽容的政策,积极争取和团结爱国上层人士,耐心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自我改革。同时,针对西藏长期受到神权统治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六年不改”的工作方针,赢得了爱国上层人士、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面对已经走到尽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不仅不思改革,还极力维护这一制度,他们担心改革不仅会使他们失去政教特权,还会失去巨大的经济利益。

  三大领主正是通过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聚敛了大量财富。据统计,民主改革前,十四世达赖喇嘛家族在西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农奴身上榨取的青稞33000多克(1克约合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银200多万两,牛羊300头,氆氇175卷。

  三、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

  依据《十七条协议》,和平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西藏工作以上层统战为主,以影响群众为辅,而不是急于直接发动群众进行改革。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通过免费医疗和消除传染疾病、兴修水利、架桥修路、抢险救灾、发放无息贷款、赠送良种农具、放映电影、以工代赈等方式,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开展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修筑川(康)藏公路中,群众认识到修路不是给解放军支乌拉差役,也不是给老爷们当牛马,而是真正为自己和子孙后代造福。觉木(现林芝市巴宜区境内)、则拉(现米林县境内)等宗(县)的民工说:“解放军个个都像活菩萨,那些说解放军坏话的人,是披着羊皮的豺狼,是混在我们藏族中的魔鬼!”

  1954年7月,年楚河上游因冰川崩塌造成特大洪灾,江孜、白朗两宗淹死群众91人,冲毁村庄170个,受灾群众1.6万多人,淹没土地6万多克,死亡牲畜8000多头(只)。灾情发生后,中央立即拨款80万银元救灾,江孜分工委和驻当地解放军舍生忘死与洪水搏斗,抢救受灾群众。当地驻军和工作人员在供应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救济灾民口粮73万多公斤,贷放种子56万多公斤,无偿发放农具折合银元1.5万余元,帐篷布2.8万米,干部战士捐献衣物和现金合计折合银元10万多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黑河(现那曲市色尼区)发生重大雪灾时,西藏地方政府不但不救灾,反而催逼牧民交租,并且不准减免。当雄宗头人甚至阻止黑河分工委下发青稞和茶叶救济灾民。这些事例使群众加深了对共产党、解放军的认识,体会到只有废除封建农奴制才能过上新生活。

  通过新旧对比,人民群众日益觉醒,有些农奴已不甘于受压迫和剥削,有的愤然挣脱农奴主的控制而逃离。据曾经是农奴主的家奴、后来担任高级干部的巴桑回忆,她十多岁就为农奴主做苦役,15岁那年,实在不堪忍受农奴主的毒打,逃出了庄园。1956年,朗宗和边坝宗100多位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开会拥护民主改革。1956年7月25日,拉萨林周的65位农民给十四世达赖喇嘛呈递一封按有65个手印的联名信,信中说:“我们都是种地的农民,比任何人都更焦急地盼望实行改革。”

  通过新旧对比,西藏部分上层人士也开始拥护改革。自1952年,西藏工委陆续组织西藏地区的致敬团、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佛教代表团等几十个团体到内地参观。各团成员亲眼见到祖国内地的迅速发展,一部分爱国上层人士在思想深处发生重大变化,逐步消除了对改革的顾虑。

  据堆龙德庆区旁村村民回忆:1956年,政府邀请西藏的庄园主到内地参观,由于受到了教育和鼓励,有一位名叫加察·格桑西热的庄园主回来后,决定把土地分给农奴,并给他们自由。1956年,以大贵族出身的唐麦·贡觉白姆为团长的西藏妇女参观团第一次到内地参观,返藏后向拉萨郊区的农民宣传民主改革能给人民带来好处,宣传民主改革的政策,促使西藏爱国青年联谊会和爱国妇女联谊会中许多成员主动拥护民主改革。

  1957年9月,江孜发生头人本根却珠毒打农奴出身的旺钦平措事件,时任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闻听此事非常气愤,明确说道:“西藏人民肯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肯定要实行民主改革,这不仅是西藏人民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和走向幸福道路所需要的,也是人类向前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任何逆流都阻挡不住的。”

  大贵族宇拓的女儿桑林·次仁白珍,1952年为进藏解放军教授藏语文,不畏反动上层分子的威胁和恫吓,“坚信西藏人民总有一天能够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压迫剥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一个人民群众自己的政权”。

  随着人民群众觉悟的提高以及上层人士发生的积极变化,西藏上层反动集团为了不失去既得利益,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一些人不惜以发动叛乱来阻挡社会进步。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中的上层反动分子,违背历史潮流和西藏广大人民的意愿,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果断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彻底平息叛乱,同时坚决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

  西藏民主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腐朽的社会形态被进步的社会形态替代的必然结果。民主改革在农村、牧区、寺庙、城镇等陆续展开。

  在80万人口的农业区,通过充分发动群众,第一步实行“三反双减”,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依附和减租、减息;第二步分配土地,彻底摧毁封建农奴制度。世世代代受尽剥削和奴役的农奴获得了自由解放,分得了280多万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当熊熊烈火烧掉契约和债据时,翻身农奴载歌载舞,庆祝翻身解放的光辉节日。1960年初,20万户西藏农户拿到了土地证,由于实行“谁种谁收”“减租减息”和废除旧债等政策,劳动人民所得的经济利益折合粮食达十亿多斤,平均每人可得1500多斤。乃东县克松谿卡68岁的次仁卓嘎说:“我们支了一辈子乌拉,过去从没敢想过自己有一块土地,整天担心的就是挨饿。人民政府现在给我们分了地,再也不怕挨饿了。”广大翻身农奴高兴地说:“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身上;现在,贵族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

  在28万人口的牧业区,废除了牧主的封建特权,主要实行“三反两利”,即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依附,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没收参加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分给原牧放者及贫苦牧民,对未参加叛乱的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政策,牲畜仍归牧主所有。这些保护措施,把封建的主奴关系改变为雇佣关系,调动了牧工保护牲畜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也调动了牧主发展牧业和经营牧业的积极性,基本上达到了人畜两安,克服了因叛乱分子大量宰杀牛羊造成的困难,牧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当雄草原上的牧民唱道:“过去,当雄草原是我们自己的。后来,被色拉寺霸占了,从此,活人好像进了地狱。如今,新政府颁发了新的法令,我们选举了自己的领导人,美丽的当雄草原,又回到了我们自己的手里。”

  在寺庙,中国共产党始终采取稳慎和稳妥的办法,实行“三反三算”,开展反对叛乱、反对封建特权、反对封建剥削,算政治迫害账、算阶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运动,彻底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实行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叛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爱国守法寺庙,建立寺庙民主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叛乱的寺庙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样采取赎买政策。民主改革中,众多的僧尼自愿还俗返家。民主改革完成后,西藏保留了寺庙553座,留寺僧尼7000多人,基本满足了当时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

  在城镇实行“四反双减”,发动群众开展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封建特权和减租、减息运动,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所占有的土地和多余生产资料等进行赎买。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执行叛与未叛区别对待的政策,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组织贫困市民、游民,恢复商业和自由交换,保障了城乡供应,保证了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反帝爱国、接受民主改革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分别安排适当的工作和生活。

  四、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使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实现了历史飞跃。通过改革,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改革的全面完成,为在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

  ——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获得人身自由

  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不再被当作农奴主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农奴主对农奴的人身占有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

  民主改革砸碎了侵犯农奴生存、婚嫁、流动、居住、劳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接受教育等权利的制度枷锁,百万农奴实现了真正的人身解放。美国著名作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百万农奴站起来》一书中记录了受访农奴对获得人身自由的描述:“我原来总想送儿子上学识字,学点手艺,如裁缝什么的,可在过去是不可能的。如今他已在内地上学了,将来回来,会成为有技术的工人,他再也不用像我那样,被繁重的负担压弯了腰。”

  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的一切封建特权。僧尼获得了平等权利和自由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许多处于底层的僧尼冲破束缚,还俗返家。仅甘丹寺就有300多名要求回家或就地还俗的僧人,政府按照路途远近分别发给足够的路费和安家费。同时,将要求参加工作的13名青年僧人介绍到拉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选送了一些年幼的僧人去学校读书。对于愿意继续留在甘丹寺的312名僧人,做了保障日常生活的安排。民主改革还废除了寺庙向宗(县)、谿卡(庄园)、部落摊派僧额的制度,禁止寺庙强迫群众当僧人。

  ——建立人民政权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与此同时,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也相继被撤销和结束工作。自此,西藏结束了几种政权并存的局面。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西藏各级人民政权逐步建立。1959年7月中旬,西藏第一个乡级农会凯松农民协会和第一个县级农会乃东县农民协会先后成立。昔日的农奴当选为农会主席和农会委员,带领广大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到1960年底,西藏建立乡级政权1009个,区级政权283个,县级政权78个,专区(市)级政权8个,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达到1万多人,4400多名翻身农奴成为基层干部。1961年下半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获得翻身的广大农奴彻底改变了昔日“会说话的工具”的地位,第一次以主人翁的姿态登上西藏的政治舞台,成为新西藏的主人,开始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赋予的旧社会所没有的最广泛的民主权利,以高涨的政治热情投入到选举工作中,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在西藏历史上,首次实现了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地方政权。到1965年7月,普选工作基本完成,普选出的2600多名人民代表中,贫困农奴就有2200人。江孜县的选民把选民证称作“当家作主证”,把选举看成一件大喜事,积极主动地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

  1965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一大批翻身农奴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西藏自治区及其自治机关的成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79年,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规定,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1978年以来,西藏依法进行了11次乡级、10次县级和8次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藏各族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地区事务的权利。目前,西藏自治区有35963名各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2.18%。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据统计,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切实履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区各方面工作已经实现有法可依,推动法治西藏建设取得巨大成就。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应人民群众的政治意愿,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立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纪念西藏百万农奴翻身获得解放。

  ——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为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参政议政权利,1959年12月,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依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西藏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政协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就围绕西藏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共提出提案2401件,立案2347件。在西藏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阶层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作用。如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518个委员中,宗教界(佛协)80人,排名第一;民族界64人,排名第二。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改革后,西藏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1980年,西藏全区开展了乡级直接选举,1984年后扩大到县。1987年,西藏自治区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经过多年探索,西藏逐步发展形成了农牧区基层民主制度。农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证。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推行。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基层工会组织5756个,工会会员497082人。

  通过民主改革,西藏社会各界人士有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1959年7月,区、地两级行政机关含上层人士565人,其中贵族、官员和宗教界人士415人。在后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曾有两位副主席吉普·平措次登和拉巴平措,都出生在吉普庄园,但在旧西藏,前者是农奴主,后者是农奴,而在人民政府里都当选为自治区副主席,成了共同参与人民政府决策的同事。民主改革使妇女获得了政治权利,广大妇女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成立妇女组织等积极参政。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巴桑和中国文联副主席的才旦卓玛,是妇女界参政议政的典型代表。就连出生在拉萨一个大贵族家庭、曾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唐麦·贡觉白姆都说:“在旧社会封建农奴制度下,连地方政府噶伦的夫人,在政治方面都没有过问的权利,那都是男人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权利了,这方面变化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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