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独立”到底是怎么回事?
〔编者按〕本刊有关西藏的历史和现状的报道总是有很大的吸引力,反馈基本上也是肯定的。但我们也收到过一些不同的意见。如我们刊出一些西藏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报道后,英国几位读者来信说读后深感“震惊”,因为他们从当地媒介了解到在中国人“非法占领”的西藏,人民享受不到丝毫“宗教自由”,对此王国振的文章将依据事实解答,以能对读者了解所谓“西藏问题”的真像有所帮助。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西藏人民今天过着比他们在达赖喇嘛统治下的旧西藏无可比拟的好生活,因而对作为祖国大家庭的一员深感满意。但是,曾经在封建农奴制度下靠占西藏人口95%的奴隶和农奴血汗而生活的占西藏人口极少数的一些人对现状极为不满。过去他们几乎拥有一切,而今却在国外过着流亡生活。难怪他们在一些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不遗余力地从事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称为“西藏独立”活动的事。他们的蛊惑宣传使得国际社会不明真像的人也认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
历史是怎么说的?
公元7世纪前半叶,藏王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上的藏族诸部落,建立起吐蕃王朝,与唐朝(公元618-907)皇室交往频繁,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联姻。统一的吐蕃王朝在9世纪崩溃后,青藏高原上的藏族各部分裂成诸多互不相属的地方势力集团。宋朝(公元960-1276)开国以后,这些地方势力集团中的一部分(原吐蕃所属藏族部落)归附宋王朝。
公元13世纪,在蒙古人推翻宋王朝建立元朝(公元1271-1368)的过程中,西藏地方领导人归顺元朝。元世祖忽必烈赋于西藏萨迦政权在元朝的管辖下统治西藏的权力,并开始建立了对西藏地方的许多施政制度。西藏正式纳人中国版图。13世纪来到中国并拜见过元世祖忽必烈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他著名游记中明确将西藏这块地方写为“吐蕃省”。这说明西藏在元朝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省存在。
14世纪后期开国的明王朝(公元1368-1644)基本上承袭了元朝治理西藏地方的各种制度,并实行“众建多封”,先后敕封藏区各地的8个政教首领为“法王”或“王”。
17世纪以后,满族人统一了全国,建立了清王朝(公元1644-1911),先后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任命了地方政府官员,设立了驻藏大臣同达赖一起治理西藏,并颁发了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体制和法规的《钦定善内章程》。
到了19世纪的晚清时期,英国在入侵中国沿海的同时也侵入西藏。腐败无能的清廷对内对外实行了错误的政策,西藏地方与清朝中央政权之间时有矛盾。从清末到民国(1912-1949)时期,英国人开始大力培养西藏上层亲英分子。但是,由汉、满、蒙、回、藏等各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国这一统一的政治实体没有改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就和平解放西藏事宜进行谈判,并于1951年5月23日签署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该项协议的签署得到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西藏和平解放。
以上确是事实。但有书讲,西藏在20世纪初己经宣布独立,是这么回事吗?
有些书是这么说的。其代表作是查尔斯·贝尔和范·普拉赫的著作。
查尔斯·贝尔是前英国驻锡金官员,当中国政府被迫参加英人策划的旨在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西姆拉会议后,他被派进西藏。贝尔在书中说,西藏政府在辛亥革命之后不久曾发表了由十三世达赖喇嘛签发的驱汉文告,并宣布“西藏独立”。
范·普拉赫曾任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法律顾问,著有《西藏的地位》一书,该书引用夏格巴60年代所著的《西藏政治史》说,十三世达赖喇嘛1913年在一项声明中把西藏称为一个“国家”。由于有些英国人不了解在1932年以书面形式公布的此项声明,普遍接受了贝尔的观点。
事实果真如此吗?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国内处于分裂状态,西藏地方上层在一段时间内表现出脱离祖国的倾向。1912年,驻藏川军发生纠纷,分为两派,彼此互相攻击,藏局大乱。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印政府的支持与怂恿下,派人回藏组织民军反抗川军,又命噶厦政府发表文告驱逐川军。文告说:“内地各省已推翻君主、建立新国”;汉人应当从西藏逐出去。但是该文告没有宣布西藏独立的词句。因此,把它作为“独立宣言”是错误的,十三世达赖尔后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也并没有从中央政府那里分裂出去。
范·普拉赫所记1913年的“独立宣言”,引用的是夏格巴《西藏政治史》中所谓达赖在1913年签署《圣地佛谕》中的一段话。该“佛谕”实际上是一篇内部讲话,并在1932年以信的形式公开发表。夏格巴本人是贵族,主张“西藏独立”。他在书中援引“佛谕”说:“我们是一个很小的、信教的独立国家。”可是十三世达赖并没有使用藏文“rgylkhab”(国家)这个字,他用的是藏文“bodljongs”(西藏地区)。夏格巴在写书时,故意把“西藏地区”译为“国家”,以证明十三世达赖当时已经宣布独立。
你有无其他事实证明贝尔和范·普拉赫所言是站不住脚的?换句话说,你有无事实可以证明西藏1911-1951年期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在这方面的事实很多,仅举几件为例:
(1)1913年,北京成立国会,制定了《西藏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施行法》。根据这个法律,西藏举行了选举,结果于1913年公布于世。西藏在国会中的议员与其他民族议员享有同等的权力;
(2)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三届二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蒙藏之决议案。根据此项决议,国民政府于1930年召开了蒙藏会议,西藏噶厦政府当即表示:“汉蕃历来一家……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与共,断无离异之理。”
(3)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派出10名代表参加。这次会议所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当时类似宪法的根本大法。
(4)1946年11月15日,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西藏派出10名代表参加。西藏地方代表团图丹桑批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
从以上事实,绝对得不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结论,因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怎么能接纳外国人当议员?一个主权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最高监察机构,又怎么能允许外国人来行使这样祟高的权力?
以上事实的确足以说明西藏自元朝以来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为什么还有人怀疑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呢?
80年代初我在美国时,有一个美国朋友在我们交谈中把西藏说成是“国家”。我告诉他西藏不是“国家”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他对此付之一笑,并让我去图书馆读读书。我按他的意思到图书馆作了大量的阅读,奇怪的是我所能找到的书不少都是当年入侵西藏的英军将领所写。其实,中国已经出版了许多由学者从历史和学术角度写的书,内容翔实,但图书馆却没有收藏。
当今世界有不少人对西藏的历史、宗教和文化很感兴趣,这也是藏学研究在国外兴盛的一个原因。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么一个事实:许多书的作者不是当年的“侵略者”就是西藏分裂主义分子,他们全部从另一个角度去探讨“西藏问题”,因此这些书不应作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圣经。
从总体上看,国外的藏学研究始于对西藏的侵略企图,从情报收集、一些具体问题研讨,逐步走向学科研究。18世纪和19世纪时,由于西藏特殊的战略地位,受到帝国主义的特别关注。19世纪中叶英国征服印度后,为了达到其经济掠夺、占领土地和通商贸易的目的,开始对藏族社会、语言、文字、宗教、风俗等的了解,并曾下过一番功夫。东印度公司派出一个人于1823年入藏,他进入拉达克一寺院一住就是9年,掠走大量图书。1888年藏与英爆发了隆吐山战役,1904年爆发了江孜战役,英军最终攻占拉萨。而英军中双手沾满藏人鲜血的侵略者,却留下他们的藏学著述,英远征军指挥官荣赫鹏著《印度和西藏》、长期任英驻锡金长官贝尔著《西藏的过去与现在》、任英驻中国商务代理及拉萨代表黎吉生,在藏14年,著《西藏简史》等。侵略者的著作成为重要的资料,间谍摇身一变成为藏学家。
国外藏学研究大约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17世纪至1911年为第一阶段,此一阶段以获得领土和经济利益为核心;1912年到1949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以分离西藏主权的政治战略为核心;1950年至今为第三个阶段,此一阶段以鼓噪西藏主权、人权为核心,企图分裂西藏,搞西藏独立。所以不幸的是,今天的一些“藏学家”的研究成果常常为某些反华势力所利用。
那么怎样看待“西藏问题”呢?
我建议多读点书。外国读者主要阅读在当地能得到的书刊,但也应设法阅读中国出版的藏学研究书籍和像《中国西藏》这种杂志的报道。只读“侵略者”和分裂主义分子写的书,只读当地报刊有关西藏但又不客观的报道和文章,就难以正确地了解西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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