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婚姻规则和道德观念
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是关于人类的生存状态的理解。因而,了解和掌握各个社会群体的特殊文化规则,就是这个学科的重点所在。文化规则既抽象,也十分具体。抽象,在于它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套成文的规范手册,更多隐藏于人们的习俗惯例中;具体,则因为这套规则,无时无刻不体现在这个群体的每个成员的言行举止中,人们在自觉和不自觉中,都在既定的文化规则的指导下,进行着人类的生活。
1999年我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进行社会调查,比之常规的“调查”工作来,我比较注意观察和分析一路上所见所闻的具体的人和事,并试图将其加以在更深的文化层次上加以解释,下面就是一个藏族婚姻和性道德观念的文化分析个案。
我在阿里地区首府狮泉河期间,就闹了个不大不小的笑话。离我住宿的招待所不远处,有一位藏族小伙子摆的货摊,我每次经过货摊时,都互相打个招呼。这位红缨缠头的英俊青年,总是笑眯眯地很有人缘。
有一天,一位妇女带着自己可爱的孩子,坐在摊位上,我逗了一会小孩,用藏语问:“是你姐姐吧”?在拉萨藏语中,姐姐和妻子都可以叫做“阿佳”,事实上我从他俩的长相,已经判断出是姐弟俩,没想到这句聊天话题,惹出了麻烦。
小伙子站起来,一脸严肃地用生硬的汉语,吃力但很清楚地一个字、一个字告诉我:“是姐姐,不是老婆”,我才发现犯了忌讳。在阿里藏语方言中,“阿佳”专指妻子,几乎没有姐姐的意思,把姐姐误认为妻子,在藏族人看来是十分严重的事情,甚至可以看作是一种侮辱。好在我长期从事西藏社会文化的研究,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用藏汉两种语言,再加上手势比划,才把事情平息。
这是一起典型的文化冲突个案,在与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人交流时,简单地套用民族的文化惯例,就会无意中伤害别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在婚姻家庭构成规则,以及相应的性道德观念上,藏族同其他民族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世界各民族中也显得比较独特,很容易引起好奇心和想当然的评判。一些读者可能对西藏的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甚至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等多种奇特的婚姻现象,有所耳闻,事实是不是这样?为什么会是这样?在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研究作些简单的介绍和说明。
藏族传统的婚姻规则,一是等级内婚,二是血缘外婚。等级内婚,是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在婚姻上的反映。在封建农奴制时代,人们无一例外都必须遵从这一规则,通婚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进行。
农奴阶层的通婚范围,除受等级限制外,还受领主(即旧西藏的封建农奴主)归属的限制,特别是朗生(藏语意为“家里养的”,即农奴主的家内奴隶)阶层命运最为悲惨,他们甚至没有结婚的权力。农奴阶层原则上不能和自己领主管辖之外的农奴通婚,因为这样容易引起领主间的农奴所有权的纠纷,即使有少数不同领主之间的农奴通婚,也必须事先得到领主的同意,婚姻嫁娶首先要解决农奴主劳动力的补偿问题,嫁出或娶入要以相应的劳力作交换,婚姻才能成立;其子女归属,大多也按男孩归父亲方的领主所有,女孩归母亲方的领主所有来划分所有权。因而,农奴阶层的婚姻,不仅是在等级内进行,同时也相对狭小的在地域范围内进行,人的一生大多被凝固在稳定的领主所辖的地区内。
各个不同阶层的农奴,其婚姻形态因其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又略有不同。朗生阶层,因缺少起码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家庭生活,同一庄园的男女朗生,两厢情愿,搬到一起住就算结婚,基本不举行任何婚姻仪式,也几乎不存在多偶婚姻;生育了子女后,领主的管家代表主人送一杯清油,以示祝贺,因为领主又有了接班的劳动力。不同庄园的朗生,原则上禁止通婚,在事实上也很少发生,因为朗生大多终年在领主庄园内干活,几乎无外出接触其他领主异性朗生的可能。
差巴户(领种农奴主差地,相应支差纳税的人,他们占旧西藏人口的大多数)因有相对独立的经济生活,其婚姻比较注重家庭利益,也加大了家庭对婚姻的干预成份,婚姻仪式相对隆重;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减少差役,多偶婚在这一阶层比较多,特别是一妻多夫制婚姻,其多偶又以兄弟共妻和姊妹共夫较多。西藏自然条件恶劣,家庭经济要良好运转,既需要农业提供粮食,也需要牧业提供酥油和肉食皮毛,要想过上好日子,还得有人从事工商业或打工赚钱,更别说农奴身上沉重的劳役、实物和现金的差税负担。兄弟两人甚至多人,共娶一位妻子,有人在家种地,有人外出支差,有人从事牧业,有人经商打工,对家庭经济的维持和富裕,自然是很有好处。姊妹共夫也是这个道理,大多是同胞姐妹共同娶一位上门女婿。
旧西藏地方政府和贵族以及寺庙的领主,对下属农奴征收的差税,大多是以户为计算单位,也就逼迫农奴家庭极力避免因为婚姻而造成的分家。一夫一妻制婚姻,容易造成兄弟姐妹因结婚而独立出去,那样既减少了差地数量,削弱了家庭经济实力,还会增加差税负担。西藏地方政府也不鼓励分家,如规定分家不能分差地等,以防止差巴户因为家庭分裂,从大户变成小户,相应承担差役的能力会随之减弱。所以,差巴户阶层较多采取多偶婚的形式,既是家庭经济合作的需要,更是阶级压迫制度的产物。
无论是多夫还是多妻的家庭,在社会关系和称谓上,大多仍以第一位配偶为准,这是为了不引起社会关系的混乱。多偶婚家庭的团结和维持,最重要的是多夫的“妻”和多妻的“夫”,能否有效地平衡成员间关系,特别是在性生活上,他或她,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配偶。普遍的社会舆论,对多偶婚是采取赞扬的态度,也热心于评介这种家庭,但在实践上,多偶婚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爱情的排他性使得多偶婚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也难以保持下去,许多都会中途解体。因而,多偶婚姻虽然在西藏的许多地方都存在,但从来都不是西藏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更多的西藏人,一直采取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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