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十七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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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亲自到火车站迎接西藏地方政府谈判团抵京。手捧鲜花者为代表团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 |
今年的5月23日是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签定50周年,发生在半个世纪以前的这一历史事件,对西藏社会发展进程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同样不容置疑的,还有“十七条协议”产生的合法性,以及协议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尽管至今仍有人一再地想否定“十七条协议”,但事实和真相总是以自己朴素的色彩匡正谬误。
在涉及本文主题之前,笔者还想就所谓的“西藏问题”说上两句。虽然这并不是本篇文章的主旨。但是,认清“西藏问题”的实质,对于阅读全文会有帮助。“西藏问题”就是所谓的“西藏的地位问题”,这个问题的现实状况是,迄今为止,联合国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里既有西藏与祖国关系的历史渊源,也有“十七条协议”所表述的两者关系的法律地位。中国历史上没有“西藏问题”,它的产生完全是19世纪后以英、美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干涉中国内政,直接插手西藏事务的结果,是各种分裂中国势力为其在中国的利益侵略西藏的产物。
如今的所谓“西藏问题”,既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更不是文化问题,而是西方用以分裂、遏制中国,达赖喇嘛用以挟洋自重、分裂祖国的幌子。如果没有西方反华势力的插手,“西藏问题”剩下的只是达赖喇嘛问题。当1989年达赖喇嘛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一个公园里提出要与中央谈判时,一位境外记者很快报道了这个消息,并认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只能回到“十七条协议”上。
“十七条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弥天大谎
1959年3月达赖喇嘛逃亡印度以来,就一直坚持说,“十七条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在他自己的传记中,提到“十七条协议”,似乎协议签订前他毫不知晓。事实恰恰相反,据土登丹达(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协议签字人之一)著文说,1951年,昌都解放后,达赖喇嘛和噶厦(即原西藏地方政府)决定派阿沛·阿旺晋美率领的5人代表团前往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他和另一位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在出发前,达赖喇嘛在亚东召见了他们,亲口对他们说:“此去同中央政府谈判,必然会涉及西藏的归属问题。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事实不可改变,要把这一点承认下来。”不仅如此,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的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可答应每年向中央政府进贡,此外不得作任何许诺等字样。这表明,达赖喇嘛不仅知情:知道协议的底牌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知道派遣的人员,而且掌握整个事件,因为事关他个人地位的巩固和未来的去向。
关于这段历史,许多当事人都记忆犹新。1950年5月,阿沛·阿旺晋美以增额噶伦出任昌都总管。走马上任前他向噶厦政府提出“如采取和谈方针,我请命出使与共产党方面进行和平谈判”。噶厦同意采纳阿沛的建议,认为“舍此上策,哪里去找更好的办法。”抵达昌都后,阿沛很快向噶厦报告了昌都的社情民意:“因时世浑浊,民不堪命”。建议“应停止进攻(指噶厦要求以收复失地为名进攻玉树一事),汉藏双方最好和平解决”。当年11月,阿沛等40余名在昌都的噶厦官员联名致信达赖喇嘛,建议派代表同中央进行和谈。当时送信的是金中·坚赞平措,他现在担任着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数日后,阿沛又派人从昌都给达赖喇嘛送去了第二封信,再次陈述他的主张。
11月17日,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不久,他和部分官员离开拉萨,来到与印度接壤的小镇亚东。达赖喇嘛出走拉萨的原因说法不一,这不排除一个月前人民解放军在昌都的军事行动给拉萨造成的惊慌。但真正的原因却不在此。因为在达赖喇嘛准备避居亚东前,阿沛送到的第一封信,已经清楚地转达了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意图:要求噶厦速派和谈代表赴京,并保证在达成协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进驻拉萨;对达赖喇嘛的人身安全、西藏政教事业及贵族利益,保证不予侵犯。但是噶厦说,达赖喇嘛去亚东的计划是神前打卦抽签决定的,必须执行。这里,神谕成了一种遮掩真实目的的绝佳幌子。
1951年1月2日,达赖喇嘛到达亚东,并成立亚东噶厦,以待事态发展。期间,他们一面通过印度驻锡金大使致电印度政府,请求协助达赖喇嘛等至印度居住,一面保持与中央的联系。27日,达赖喇嘛派出的两位代表到达新德里,通过中国政府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向中央转交了达赖喇嘛于18日致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的信件。
信中,达赖喇嘛报告了他亲政的情况及谋求西藏问题和平解决的愿望。信中说,“余此次受西藏全体人民热烈而诚恳的要求执政。余本年幼无能,而不负人民之愿望,于藏历十月八日接受人民之要求举行授权典礼。余执政后始悉中藏的感情恶化之状态,不甚歉咎。余虽无能,决定立志谋求和平达成人民之愿望。”他还提出派阿沛前往北京,如果阿沛等一时不能抵达,请允许他由印度再派阿沛的同事前往。
29日,中央复电袁仲贤转告达赖喇嘛,代表毛主席祝贺达赖活佛的执政,欢迎达赖活佛派代表去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事宜,同意且欢迎加派经印度赴京的代表。根据这份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代中央起草的电文,袁仲贤向达赖喇嘛的代表表示,“达赖活佛不应离开西藏。离开西藏不仅有碍和平解放西藏的商谈,且将丧失达赖原在西藏的地位”(引自《周恩来与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P12)。
2月1日,袁仲贤通过一直在印度等待消息的两位代表,以复信方式向达赖喇嘛转述了中央的意见。两位代表称,与达赖喇嘛见面后,即可派人去北京。27日,达赖喇嘛决定派出和谈代表团赴北京进行谈判。首席代表为阿沛·阿旺晋美,代表为凯墨·索安旺堆、土登丹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
4月22日,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三位代表从昌都由陆路抵达北京,另一路从印度经香港、广州的两位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登丹达于26日到达北京。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和西藏地方政府5位全权代表,在北京正式开始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
在谈判中,西藏代表团还将有关重大问题随时向达赖喇嘛和亚东噶厦报告。不仅如此,据土登丹达介绍:“为了便于在返藏后让达赖了解谈判的详细情况,使他接受签订的协议,我们5名西藏谈判代表每次商量问题时,都注意请(达赖喇嘛的姐夫)尧西·彭措扎西参加。就这样,我们和中央的全权代表一起,于5月23日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向全世界作了公布。我们西藏代表也立即发电报给达赖和噶厦,向他们报告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前后》,载《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纪念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周年专辑》)
“十七条协议”:谋求和平解决的最终结果
与国外分裂势力所鼓吹的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力侵占西藏的说法相反,西藏问题完全是和平解决的。当时在西藏区内和国际上弥漫着一种分裂西藏的倾向,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祖国的统一,是军事解决还是政治解决,中央提出了和平解决的主张,同时为和平解决作出了种种努力,“十七条协议”正是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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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图为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在激烈进行,中国内地处于抗战吃紧的时候,西藏分裂势力认为这是谋求“独立”的大好时机。从西藏“外交局”的设立、慰问同盟国代表团的派出、组团参加泛亚洲会议,到派出商务代表团、策动七八驱汉事件,西藏分裂势力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分裂活动。然而,众所周知,不管是英国、印度,抑或是美国,没有一个国家承认它的“独立”,于是一个个的“独立”图谋也就一个个破产。
到1949年下半年,面对新中国实现祖国领土统一的战略部署,国外反共反华势力加紧勾结西藏上层秘密活动,欲图进一步谋求“西藏独立”:摄政达扎等人与英人理查逊(印度驻拉萨代表)密谋策划,制作了“西藏独立宣言”,派出嘉乐顿珠和夏格巴·旺久顿典去联合国活动,寻求支持;理查逊、劳威尔·托马斯和达扎等又密谋成立“亲善代表团”,分别派往美国、英国、印度和尼泊尔4国请求援助“西藏独立”,与此同时,他们还派了一个代表团到北京,打算向中央解释并表明“独立”立场。各路代表都携带盖有达赖喇嘛和达扎印鉴的书信。
1950年1月14日,美国合众社公布了西藏地方政府“亲善使团”赴美英等国的目的。2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任何接待“亲善使团”的国家,将被视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敌意,并正式提出西藏地方当局应立刻派代表团来北京,进行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在此情况下,美、英等国先后拒绝了“亲善使团”的访问。
1951年2月,一群印度官员在一支很强的准军事部队的护卫下挺进到达旺的西藏寺院中心,声称那里是印度领土,驱逐了西藏的行政人员,对阿克塞钦和麦克马洪线以北地区的领土提出了挑衅性的要求。此时的中国政府与印度政府之间末曾订立过有关中印边界的任何条约和协定。如此种种,可以看出,国内、国际都有一股势力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企图阻拦西藏的解放和祖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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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 |
1950年2月25日,志清法师(即密悟法师)进藏劝和,“要达赖本人或其代表赴北京协商解决西藏问题办法,或在进军中与我前线司令部谈判”,“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取一切方法与达赖喇嘛进行谈判。”志清法师等前往西藏至金沙江边岗托,由于噶厦不准通行,直到昌都战役后才成行。
1950年7月,由达赖喇嘛长兄当才活佛和夏日仓活佛、先灵活佛等组成的青海寺院劝和团赴藏。行至藏北黑河受阻。到拉萨后,夏日仓、先灵二位活佛被软禁。
四川甘孜白利寺格达活佛,在当年红军长征路过甘孜时,曾任博巴(藏人)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与朱德总司令建立深厚友谊。 为使西藏早日和平解放,格达活佛主动致电朱德总司令请求入藏劝和,同年7月10日启程赴拉萨,24日至昌都受阻。8月22日,在昌都遇害。
劝和团一个个受阻,噶厦对中央的和谈倡议也迟迟不作回应,但中央政府并未丧失耐心。当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庆祝建国一周年大会报告中,再一次重申了和平解放西藏的主张:“人民解放军也决心去解放西藏人民,保卫中国边防。对于这个为祖国安全所必须的步骤,我们愿以和平谈判的方式求得实现。西藏的爱国人士对此已经表示欢迎,我们希望西藏地方当局不再迟疑,好使问题得到和平解决。”
事实表明,西藏地方当局在故意拖延时间,不与中央和谈。早在4月初,噶厦原拟派往北京“表明独立”立场的代表,至印度新德里和尼赫鲁会谈后,提出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派代表“赴港商谈”。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复电:“你们的代表团是西藏地方政府派至中央人民政府商谈西藏地方事务的代表团,不能称为西藏派赴中国外交代表团,谈判的地点必须在北京。不能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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