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统一与发展:一以贯之的原则
在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五十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于6月25-2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纵观50年来党和政府对西藏的施政,乃至更长的历史时期,一以贯之的原则就是“绝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也绝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立足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力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绝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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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93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图为该章程的藏文版本。 |
自从13世纪西藏正式归入祖国版图以来,历届中央政府都十分注意加强对西藏的治理和管辖,维护对西藏的主权;同时,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也不惜以鲜血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家园,捍卫国家、民族的统一。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纳入中国元朝(1271-1368年)版图。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中国时,他已派大臣两次对西藏进行户口清查,设立驻军机构——驿站,并根据清查结果,将西藏定为元朝的11个行省之一。元世祖还赋予萨迦巴统治西藏地方的权力,在中央设立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将西藏划为十三万户,万户长由朝廷直接封任;并在西藏和藏区分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辖驻军及辖区内行政事宜。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建国之初,明朝廷即诏谕朵甘、乌思藏等地藏族僧俗首领,“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同仁”,即将内地,特别是在其他民族地区实施的军事行政制度同样施行于西藏地方,先后设置了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后升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统由朝廷直接敕封当地僧俗首领担任,其官阶品第、升迁任免和更替,概由中央政权直接决定。此外,明朝还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王”,如帕竹阐化王、馆觉僧护教王、思达藏僧辅教王等五王,敕封其他十几个地方的僧人首领以法王和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各种僧官名号,由朝廷颁授印信、号纸等,规定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逐渐形成一套新的僧官制度。受封的僧俗官员必须按期向朝廷进贡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品和工艺品。每年元旦,被封为“王”者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
17世纪以后,清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721年建立噶伦管理政务;1727年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1751年,乾隆帝敕谕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亲政,执掌政教大权,并委任4名侍从噶伦,建立噶厦;1792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办藏内事务,并对西藏的活佛转世、地方行政、财政、军事、外事等作出明确规定,它标志着清朝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达到制度化、法律化的程度。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两次武装侵略西藏,遭到顽强抵抗,西藏僧俗各界同仇敌忾,声言:“纵有男尽女绝之忧,惟当复仇抵御,永远力阻,别无所思!”在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指挥下,西藏军民前仆后继,奋勇反抗,在隆吐山、骨鲁、少岗、江孜等保卫战中,官兵用火枪、竹箭、抛石器等原始武器对付洋枪洋炮,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震惊世界的保家卫国篇章。
1903年,英军逼进拉萨,迫使地方政府官员签订了《拉萨条约》,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务部认为条约有损主权,不予承认,条约无效。直到1906年10月,清廷与英国改订《中英续定藏印条约》,以《拉萨条约》为附约,明文规定英国无权干涉西藏内政,除清政府外,任何国家没有在西藏修筑火车铁路、公路、架设通讯设施、开采矿石等权利,由清政府负责赔偿英国230万盾。可见,即使清末中央政府积贫积弱到极至,也仍然维护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的主权,捍卫了国家的尊严。
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局一直动荡。但中华民国(1912-1949年)一经成立,立即宣布它是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尽管英国采取了种种侵略手段,意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将其沦为英印政府的附庸,并一度致使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够正常,但其窃取西藏的图谋并未得逞,而是遭到了包括大部分西藏上层人士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的反对和抵制。当时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甚至包括阴谋炮制者自身)在外交上正式承认过西藏是“独立国家”,西藏地方也从未脱离中央政府的主权管辖而“独立”。
1949年夏秋之交,当时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解放,许多地方还在进行激烈争夺,但毛泽东的目光显然已经越过高山大河,落在了世界屋脊布达拉宫的金顶上。8月6日,毛泽东主席从北平发给驻军西北的一野司令员彭德怀的急电,表明他对西藏的解放已谋划在胸,已有相当深入具体的考虑。电报对解放兰州和大西北进行了周密部署,特别指示对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请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
9月2日,新华社就“驱汉事件”发表社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西藏民族加入中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与汉族及中国境内其他兄弟民族的关系,已有悠久的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解放包括西藏、新疆、海南岛、台湾在内的中国全部领土,不容有一寸土地被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以外。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
10月1日,新中国建国后,毛主席指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并将解放西藏列为1950年两大任务之一,并通过各种努力,促使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和谈代表,在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一起,经过20多天的谈判,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使西藏获得和平解放,西藏人民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并逐渐驻防边境。此后,尽管在境外有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和国际反华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西藏与祖国的关系,就像她所赖以立足的青藏高原一样,根基深厚,牢不可破。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的主权不容置疑。
绝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新中国以前的历届政府,维护了对西藏的主权,然而由于封建专制制度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帮助西藏发展经济,摆脱封闭落后的局面。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国纲领》中明确规定,“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从此,“立足民族平等,发展西藏经济”,成为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治藏的一贯方针政策。
由于其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制度,西藏和平解放时,工业、交通、能源、科教、卫生等几乎是一片空白,全区没有一条公路,没有一所现代医院,更没有机场和能源、通信等设施,连钉子和火柴都要购进。驻藏人民解放军从支援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修建了包括“川藏”、“青藏”、“新藏”、“滇藏”公路在内的200多条公路和高原上所有的机场,铺设了内地到西藏的输油管道和“兰西拉”干线光缆,把皮革厂、毛纺厂、汽修厂等一批工业企业、农场和数十万亩耕地无偿移交给西藏地方,还为西藏培养了大量医务人员,建起了一批医院。
1951年,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向中央政府敬献哈达。
1950年代,西藏自产粮食只有青稞,蔬菜只有萝卜、白菜,水果更是稀有。驻藏部队开荒种地,先后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十几个品种的粮食、油料和苹果、西瓜、葡萄、西红柿、青椒等几十个品种的瓜果蔬菜以及大量的树木、牧草、家畜引上高原培育成功,无偿地为当地群众提供良种和种养技术,使西藏人民在传统的糌粑、牛羊肉之外,吃上米饭、蔬菜和水果。
旧西藏,95%以上的人是文盲,只有少数上层贵族识字,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正规学校,地方政府中没有教育管理机构,在寺院、官办学校和私塾三种教育机构中,在校生最多时不超过2000人。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干部在进军西藏途中就开始办学,在昌都开办昌都小学、回民小学,后来发展到马背小学、帐篷小学、哨所小学、希望小学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驻藏部队还在农牧区举办文化、科技夜校,传播先进的科技文化。每年将一批即将退伍的藏族战士送到生产基地学习生产技术,为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骨干。50年代,像李安宅、于式玉这样的留学归来的教授,在西藏办小学、中学的事例,至今传为美谈。60年代后,大批大学生进藏,为西藏的现代教育注入新鲜活力。
50年来,国家为西藏教育事业累计投入资金近百亿元,仅1979-2000年就投入58.7亿元。国家投资兴建了西藏的第一所中学拉萨中学,兴建了中专、技校、大学等。现在,西藏已形成从小学到大学,包括幼儿、成人、职业技术、特殊教育等比较齐全的现代教育体系,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70所,达到“乡乡有小学,县县有中学,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
和平解放前,西藏虽有拉萨、日喀则、泽当等“八大古镇”,但是城镇基础设施十分落后,作为最大城市和首府的拉萨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只有一条不到2公里的公路。50年后,在国家和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支援下,西藏的城镇建设飞速发展。目前,全区共有设市城市2个,建制镇112个,城镇人口42万,人均居住面积20平米,自来水日供应能力32万立方米,燃气和太阳灶广泛普及。城镇现有绿地面积2699公顷,人均10.42平米。
50年来,国家持续不断地帮助西藏发展,财政支持和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500多亿元,主要用于发展农牧业、工业等。中央政府还根据不同时期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特殊需要,投巨资建设了“43项”、“62项”等一大批与西藏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项目。1994年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15个对口支援省市投资32亿元,援建716个项目,更进一步改善了西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国家和全国人民持续不断的援助下,西藏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到2000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17亿多元,连续7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4%,农业连续13年丰收,粮食总产量达94万多吨,初步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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