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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群:“中间道路”的本质是分裂我们国家和民族

发布时间:2009-02-06 15:13:00来源: 中国西藏杂志

  2008年11月10日,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白玛赤林与国内外新闻媒体见面,介绍了中央有关部门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进行接触商谈的有关情况,阐明了中央对达赖喇嘛的一贯政策。

  本刊摘登朱维群的谈话如下。

  中央不会与达赖谈什么“西藏问题”

  10月31日至11月5日,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甲日·洛迪、格桑坚赞一行五人回国。这次接触商谈是2002年以来的第9次,今年以来的第3次。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接见了他们。我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同他们进行了一整天的谈话。

  杜青林副主席着重讲了三点意见:

  第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中国,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任何违反宪法、否定“三个坚持”的行为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第二,要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一种自治形式,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联邦制、邦联制;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不同于我国在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不允许任何人打着“真正自治”旗号制造民族分裂,损害民族团结。

  第三,中央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央对与达赖喇嘛接触商谈的态度是认真的。中央多次明确指出,“西藏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关键是达赖喇嘛对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行为要进行彻底反思和根本改正,言行一致,这样才能为改善与中央的关系创造条件。

  我们在与甲日一行谈话时首先指出:在今年7月接触时,你们曾经表示做到中央提出的“四个不支持”(以实际行动不支持干扰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不支持煽动策划暴力犯罪活动,不支持并切实约束“西藏青年大会党”的暴力恐怖活动,不支持一切谋取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主张和活动)没有困难。
  但是此后你们食言而肥,完全没有履行承诺,抵制和破坏北京奥运会的行为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进一步升级;继续攻击中央政府,支持“藏青会”等组织公开搞“西藏独立”,煽动组织暴力活动;继续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企图利用一些外国人对中央政府施压;继续勾结“民运”分子、“法轮功”、“东突”等败类,企图制造反对中央政府、分裂祖国的“统一战线”。你们的行为激起全国人民的强烈反感,激起了全球华人、华侨、留学生的强烈反感。

  甲日等到北京后,向我们提交了一份《为全体藏民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此次甲日·洛迪一行到北京的主要目的就是向中央提交这份“备忘录”。针对“备忘录”声称“西藏流亡政府是广大藏民的利益和藏人的代表者”的谬论,我们严正指出: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领导下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谓“西藏流亡政府”是少数分裂主义分子1959年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逃亡外国的产物,搞了几十年分裂破坏活动,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它。

  我们只接受甲日等人作为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与我们接触商谈,谈的只能是达赖喇嘛彻底放弃分裂主义主张和活动,争取中央和全国人民谅解,解决其个人前途问题,最多再加上他身边一些人的前途问题。我们根本不会与之讨论什么“西藏问题”。

  为了使达赖喇嘛进一步了解中央的态度,认识自己的错误,我们在接触商谈当中可以听取其解释,目的还是检验达赖喇嘛有没有放弃分裂主张而向中央要求靠拢。这个意思并不是什么新的意思,在以往的历次接触商谈当中我们一直坚持这样的立场,而且早早就跟达赖喇嘛讲清楚了。

  我们指出,尽管“备忘录”故意使用大量晦涩不清的语言,但可以清楚地看出,你们并没有放弃一贯的分裂主义主张。“备忘录”列出了有关“真正自治”的各项条款,把中央的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对立起来,企图否定、限制和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立法权威,甚至企图由你们这个分裂主义集团来修改《宪法》,从而使你们实际上拥有相当于独立国家的权利。

  “备忘录”尽管借用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个别词句,进行了包装、点缀,但是从标题到内容还是“大藏区”、“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我们早就指出的“半独立”、“变相独立”,实质还是“西藏独立”那一套,这一套与宪法是根本不相容的。我这里说这一番话也是给各位,以及世界上关心中央政府同达赖喇嘛关系问题的人士,提供对这个“备忘录”的解读。

  针对“备忘录”要求“把所有藏人自治区域合并为一个自治区”的要求,我们指出,藏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区域的划分,是遵照宪法原则,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综合考虑政治、经济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确立的。所谓“大藏区”,历史上不存在,更没有现实的基础和根据。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我们指出,你们既不是“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也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连个合法身份都没有,说得客气一点,你们提出这个问题是不适宜的。说得直白一点,你们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资格。

  我们在这次接谈之前,查阅了80年代初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同达赖派出回国的参观团中的有关人接触时的谈话记录。上世纪80年代初,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向达赖喇嘛派出的参观团(甲日·洛迪先生也是这个参观团的成员)严肃指出:把西藏搞成一个国家不成,搞所谓的“高度自治”也不成;搞什么大藏族自治区,这个根本不现实,也绝不可能。时隔二十多年,你们还是用这一套同中央兜圈子,表明恰恰是你们缺少起码的诚意。迄今接触商谈没有进展,责任完全在你们。

  我们在谈话当中严肃地指出,祖国的统一、领土的完整、民族的尊严,是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不会做丝毫的退让。中央对达赖喇嘛回到爱国立场上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今后也是敞开的;但是对“西藏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这一套,以前没有开过门,今后也不会开。

  “中间道路”的本质是分裂国家和民族

  80年代,达赖喇嘛提出了“中间道路”这样一个政治纲领,从字面上解释,“中间道路”的意思就是既不坚持再搞“西藏独立”了,同时也不认同中央提出的对他的要求,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折衷的方案。这个“中间道路”一经提出,国外有些人纷纷叫好,为他打气,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在“中间道路”的基础上同达赖喇嘛达成一个解决问题的协议。

  关于“中间道路”,达赖喇嘛讲过很多话,其中1987年他在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个“五点和平方案”,1988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提出了“七点新建议”,这就是达赖喇嘛关于“中间道路”的解释的“权威版本”。再加上这一次甲日·洛迪提交给我们的“备忘录”,可以清楚地看出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到底想干什么。

  我以下引述达赖喇嘛的意思,完全在他这两个文件和最近提交的“备忘录”中找出他的原话的根据。第一条,他不承认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达赖喇嘛反复声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的时候,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到现在西藏仍然是一个被违法占领的独立国家。凡是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元朝开始,中国中央政府就对西藏行使着无可争辩的、有效的行政管辖。主权问题是根本的问题,达赖喇嘛否定中国对于西藏地方的主权,实际上是在为他搞“西藏独立”或“半独立”、“变相独立”这一套寻找法理的根据。

  第二条,图谋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的“大藏区”。很多人以为达赖喇嘛想要的就是中国今天的西藏自治区这一块地方,如果这样看,就把达赖喇嘛的野心看小了,他的“大藏区”是指整个西藏、青海的绝大部分、甘肃的甘南自治州、四川的甘孜和阿坝自治州、云南的迪庆自治州,乃至其他地方,总面积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1/4。这个“大藏区”有历史根据吗?丝毫没有。元朝统治的时候就把青藏高原分成了卫藏、安多、康巴三大块进行行政管理。此外,经过了明代、清代、民国,这样一个行政区划尽管中间有过一些局部调整,但是总体上是延续下来的。历史上,西藏以外的藏区从来就没有归西藏的地方政权管理过,西藏和平解放的时候,西藏地方管理的范围也没有超出今天这个范围。

  达赖喇嘛的这个要求还包藏着一个祸心,就是以单一民族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我们中国是一个各民族高度混居的国家,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之一。如果我们中国各个民族都要求以单一民族来建立自治地方,对中国的国情和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那就会天下大乱了。

  第三条,以高度自治为名,否定、推翻西藏现行的社会政治制度。什么叫做“高度自治”?达赖喇嘛和他这个集团的头面人物多次反复讲过,就是除了外交和国防,其他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等,全都要由他们说的“藏人”来管理,这才叫做自治。达赖喇嘛在法国的“七条”中说,最后的决定大权必须完全操于“藏人”之手,这就是他说的“高度自治”。按照达赖喇嘛的设计,在我们1/4的国土上,近60年来我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全部推倒,由他们执政、上台,重搞一套。重搞哪一套呢?就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第四条,要求中央把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大藏区”范围内,也就是我们1/4的国土上全部撤走。达赖喇嘛在美国提出的“五点和平建议”中说:“需要中共将军队和军事设施迁走,只有中国军队全部撤走了,才能开始真正的和解过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撤走之后,由他召开一个“国际和平会议”,把我们的1/4的国土搞成一个“国际和平区”。就在这次接谈之前,达赖“流亡政府”的主要头头桑东在见某一个媒体时说:“自治区内不能驻扎军队,这是我们的核心问题。”我想,没有人不知道,军队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是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实际上,没有哪一个主权国家会同意把自己的军队从自己的国土上撤走,中国也绝不会允许在我们的国土上搞一个“国际和平区”。

  不要以为达赖喇嘛提出这样一个无理要求是缺少思考,他一点也不傻,因为只有把人民解放军撤走了,他才可以放手搞“西藏独立”。达赖喇嘛在讲到“高度自治”的时候说,“未来的国防和外交可以归中央管”。如果我们的军队都撤走了,中央还管什么国防?可见这句话本来就是句骗人的鬼话。

  第五条,要求在他的“大藏区”的范围内把其他民族统统赶走。达赖喇嘛经常在一些场合说,“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把汉人从我们这里赶走”。但是我要告诉大家,他的“五点和平方案”的第一条中就明确写着“必须停止向西藏移民,并使移民入藏的汉民回到中国。”达赖喇嘛“流亡政府”的头头桑东在这次接谈之前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非藏人不享有自治权,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所有官员和政府雇员,都应当由少数民族担任。”

  众所周知,在达赖喇嘛的“大藏区”范围内,几千年以来,我们各民族迁移、繁衍、交流,形成了藏、汉、回、蒙多民族交错居住、共同生活的局面,各民族群众都是这一片土地的主人,都有在这片土地上自由居住、自由工作的权利,这是属于他们的基本人权。达赖喇嘛想把居住、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数以千万计的各族群众赶走,这就透露出一个信息:如果有朝一日他真的在西藏这个地方掌了权,他将毫不犹豫、毫不留情地实行民族歧视、民族隔离、民族清洗。

  这五条,每一条都是“西藏独立”,加在一起更是彻头彻尾的“西藏独立”,只不过是加了一个“大藏区”、“高度自治”的包装而已,我不知道在座的那一位中国公民认为可以接受这五条,或者其中的任何一条。我也不知道在座的外国人,如果有人向你们的政府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们是否会接受?如果我们的这些外国朋友自己不打算接受有人对你们的国家提出的这样的要求,那么为什么要中国人接受这样的要求?为什么要中国人接受这样明摆着是要分裂我们国家、分裂我们民族的“中间道路”?

  达赖喇嘛还可以做些什么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的宪法确定了的,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宪法》确定的这一制度加以具体化,我们这一套制度应该说是很完备的,而且在实践当中是很成功的,在中国搞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这个搞法,没有别的搞法,没有别的什么“真正的自治”。

  在具体工作当中,我们还要进一步落实我们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通过中央支持和全国的帮助,使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得到更快的发展,人民的生活能有更快的提高,而这和达赖喇嘛所说的“真正的自治”完完全全是两回事。

  达赖喇嘛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他可以做的事情我们中央早就明确地指出了,那就是真正放弃分裂祖国的立场,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公开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开承认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我们还可以继续同他就他的个人前途问题进行接触商谈,这是他要做的事情。达赖喇嘛应该把心思用到这个方面,而不是整天琢磨怎么样对他的“高度自治”、“大藏区”进行各种包装,对他的“西藏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进行各种包装,与中央兜圈子。

  我们知道,达赖喇嘛毕竟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但是看来干劲还是挺大的,最近又跑到日本去了。不管他身体是好还是不好,我们还是希望他改正错误,向中央的要求靠拢,在有生之年做一点对国家、对人民(包括藏族)有益的事情,不要最后在历史上落下一个不好的名声。因为达赖世系的名号在历史上都是由中央册封的,每一任达赖喇嘛最后的认定都是要经过中央政府批准的,如果达赖喇嘛不听劝告,还是坚持他目前这一套,不仅会在我们的历史上留下一个不好的名声,也给我们所尊重的达赖世系抹了黑。

  我也注意到达赖集团内部有一些人,还有国外有一些人,在用达赖喇嘛万一圆寂了,藏人当中会不会出现暴力、恐怖抬头的问题与我们说事。我听得出来,有的是想吓唬我们,但也有的确实是想提醒我们。我相信,流亡藏人的大多数是不会赞成暴力恐怖的,就是现在,流亡藏人中的绝大多数也是不赞成搞暴力恐怖的;就是在将来,我相信流亡藏人中的绝大多数也不会赞成有人对中国、对我们的西藏搞暴力恐怖。

  话说回来,如果有的人想对我们搞暴力恐怖,咱们过去又不是没有交过手,每次交手的结果如何,你们应该清楚。而且这些年,实际上有一些人始终是在搞暴力恐怖来对付我们,结果如何,你们自己更清楚。如果未来有的人想搞暴力恐怖,不仅没有成功的任何希望,而且将使有些人背上一个大大的骂名,在政治上加快走向覆灭。


 
 

(责编: 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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