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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学家:西藏“政教合一”的确立与废除均顺应历史发展潮流

郭明慧 发布时间:2016-11-17 13:50:00来源:

  10月10日至11日,“乾隆皇帝与六世班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西黄寺举行。众多国内藏学专家学者就相关课题进行了探讨交流。藏学家们表示,清朝这段历史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关系在历史上就是牢固存在的,同时,宗教的社会意义更在于庄严国土,维护祖国的统一与人民的安定团结。

  在谈及旧西藏实行的“政教合一”地方管理模式在1959年废除的问题时,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李德成说:“清乾隆年间,清政府对西藏实行“政教合一”模式,是由当时的历史情况决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中央对西藏的管理,确保边疆人民生活安定。而1959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模式,依然是为了维护与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这是历史发展潮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

  清政府施行“政教合一”旨在约束西藏地方势力

  李德成介绍,根据克珠群佩所著《西藏佛教史》记载,在清乾隆帝(1711-1799)执政早期30年内,西藏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使他认识到“西藏世俗贵族势力盘根错节,动辄为乱,西藏政事不可令一人专擅,遂决定改革西藏地方行政体制”。乾隆帝希望利用宗教势力来制约西藏地方官员,而此时七世达赖喇嘛与噶伦公班第达将久美朗杰恰好平息了西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并上报朝廷。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藏学家周润年介绍道,因此,“1751年,清朝正式决定让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权,成为政教二制的共主。噶厦由达赖喇嘛领导,管理西藏地方宗教、政治事务;并通过中央派驻西藏的代表驻藏大臣,接受中央的领导和监督,行使一级地方政权组织的职权,承担中央依法规定的义务”。

  1751年3月28日,清政府批准颁布了关于西藏政策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该章程共计13条,对西藏地方政体做了较大改革,对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的权限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章程确定设立噶厦,规定了四个噶伦的职权,限制了一些大农奴主的势力,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保持了和平与安定的局面,中央政府与西藏的关系也不断密切。这种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由达赖喇嘛领导噶厦、实行“政教合一”地方管理的模式,在西藏存在了208年,持续至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撤销噶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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