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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

叶辅靖、李大伟 发布时间:2021-03-04 08:29:00 经济日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带来的挑战,我们要在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通过融入国际循环有效助力国内大循环提质升级,为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中长期动力。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顺乎时代潮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十四五”时期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要部署,符合历史逻辑,顺乎时代潮流。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这意味着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需要再上一个巨大的台阶,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也必然会发生巨大变革。这就要求我国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既引进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资源和要素,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创造物质基础,也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所取得的有益文明成果,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切障碍,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创造制度基础。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开放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遵循。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相通则共进、相闭则各退,融入世界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忽视乃至放弃和其他国家、其他文明的交流合作,很容易形成固化的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导致产出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开放发展理念揭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了新时代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我们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不动摇,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持续扩大和其他国家的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充分发挥国际循环对国内大循环升级的促进作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运行;国内国际双循环也不只是强调简单的对外开放,而是要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新发展格局下,既要扩大对外贸易,深化资金、人才、科技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商品、要素等领域开放形成协同效应;更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只有打破国内循环体系和国际循环体系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合理藩篱和壁垒,推动优质要素、优质商品、优质服务在境内外自由流动,才能引导国内大循环向更高层次跃升。

  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总的来看,我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量化分析表明,我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在低层次的商品层面较强,而在较高层次的服务、资本、金融层面相对较弱。在商品贸易方面,我国成长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货物贸易占世界比重大幅提升。但在服务贸易层面,据相关数据测算,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占全球比重分别为4.6%和8.7%,均低于美国的14.1%和9.8%,其中出口占比差距尤其明显。在直接投资层面和金融层面也是如此,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较大。

  二是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所处的层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全球价值链制造环节,我国所处分工层次持续上升。根据相关报告,2018年我国单位出口所创造的增加值已经上升到0.7以上,但相较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0.85左右,仍有明显差距。在品牌、营销、研发等全球价值链的服务环节,我国在全球经贸合作中的层次也在不断上升,但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差距相较生产制造环节更大。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能力看,我国大型跨国公司的跨国指数与全球大型跨国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三是主动创造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规则、新标准的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协同创新、平台共享、个性化跨国定制、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新型经贸合作模式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创设新规则、新标准。当前,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新型经贸合作领域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前列,但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的能力却相对滞后。比如,在我国和主要合作方所签署的各类区域贸易协定、合作备忘录中,针对上述优势领域的具体规则设计相对偏少或限于原则性表述,对各方开展相关领域合作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对外开放的平衡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虽然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整体上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已经处于领先位置,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开放水平差距较大。从区域看,不但存在东西部开放失衡,中西部各省市的对外贸易规模、利用外资规模仍然远低于东部省市,同时在西部地区内部也存在核心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开放失衡。从领域看,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明显低于制造业,对外资企业从设立企业到开展业务均存在一定限制,特别是电信、教育、医疗、专业服务、文化等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亟待提升。

  五是高水平开放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外开放水平的持续提升,客观上便利了人、货物、服务、资本、数据等的出入境,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比如,短期资本大量出入境会影响金融安全,重要数据出入境可能影响信息安全等。目前,我国在应对这类新挑战的过程中,操作层面的精准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均有待提升。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更多采取精准化管理、差别化管理的方式,在维护好国家安全的同时将对外开放合作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是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相关建议

  “十四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将有更多新看点和新趋势,我们要多管齐下,通过扩大开放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

  一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对外贸易国,我国主动塑造良好国际环境以促进对外经贸合作的能力已远强于改革开放初期。展望未来,我们既要处理好与主要发达国家的关系,深化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我国集聚全球高端要素、开展高水平价值链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也要处理好与要素互补性较强、市场合作空间较大的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关系,共同合作构建新型生产网络,拓展对外开放发展空间。

  二是逐步提升开放合作层次。要继续降低关税水平,大幅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托国内大循环,为各类高端要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跨境流动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还要促进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积极拓展商品贸易新市场空间,有效提升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质量,增加优质产品进口,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三是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在科学测算和综合衡量不同领域“边境后”规则体系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其他主要经济体的规则外溢效应的基础上,应视领域不同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等发达国家相关规则对于鼓励创新、促进公平竞争等积极作用更大的领域,在深入分析相关规则适用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予以学习和借鉴,尽快达到与发达国家相关规则、标准的融合;对于数据安全管理、补贴政策等双方规则存在较大分歧的领域,应积极建立相应的规则协调机制,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达成有效管控分歧、推进合作的方案;对于行业管理规则、行业技术标准等具体行业规则领域,则应推动双方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达成规则互认的协议。

  四是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平衡性。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完善向西开放通道交通网络布局,形成无缝衔接的国际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降低中西部地区开放合作成本。可考虑在中西部地区选择一些产业基础好、营商环境优的城市,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推动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平衡发展。针对电信、教育、医疗、专业服务、文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台高水平的开放措施,逐步破解对外开放的领域失衡问题。

  五是加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主动创设新型开放合作模式、促进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大实践。未来应更加注重构建更具灵活性、公平性、透明性的合作机制,有效发挥各个合作方的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种外部挑战。在这一过程中,要以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完善经贸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等为重点,逐步形成互利性更强的新型合作模式;要坚持全面可持续发展,在数字经济、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科技教育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领域,则应在借鉴现有规则基础上,共同制定更符合新兴市场国家合作需求的规则和标准,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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