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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四川省甘孜州通报四类1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徐登林 发布时间:2018-04-17 16:47:00来源: 四川在线


大会现场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4月12日,甘孜州召开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四类1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一、无视政策,失职失责

1.石渠县新荣乡新荣二村格拉泽仁等违纪案

案情概述:2013年初,石渠县新荣乡新荣二村支部书记格拉泽仁、村主任索朗泽仁,滥用职权将龙多一家户籍迁出新荣乡新荣二村,事后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也未上报新荣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仍继续利用龙多名义冒领各项惠民资金2.5755万元,并将领取所得惠民资金整合后平均发放给新荣二村其他村民。石渠县纪委给予格拉泽仁、索朗泽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雅江县八角楼乡党委书记斯郎汪堆违纪案

案情概述:雅江县八角楼乡王呷二村在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中,村两委商议决定将贫困户名额分配给在读高中、大学的13户家庭,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向群众进行了宣布,未经村民评议表决,也未按要求对贫困户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王呷二村评定贫困户标准有悖《甘孜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规定,将非贫困人口确定为扶贫对象,也未严格按照评定贫困户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斯郎汪堆作为八角楼乡党委书记,对贫困户评定程序监管不到位、对贫困户初步人选名单审核把关不严,雅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稻城县木拉乡政府工作人员杨清陶违纪案

案情概述:稻城县木拉乡工作人员杨清陶,作为木拉乡尼康村包村干部,2017年2月开展“八个比对”时,未进村入户核实,只是通知村支部书记到乡上了解精准扶贫对象的情况,然后就向扶贫专干上报复核表格,且在已知相关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时,仍不仔细复核,将职责范围内的复核工作转交他人办理,致使虚报“五改三建”项目经费2000元。稻城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色达县亚龙乡扎穷村成多等违纪案

案情概述:色达县亚龙乡扎穷村村支部书记成多、扎穷村村委会主任贡热、亚龙乡扎穷村文书(会计)所灯,审核不严,将财政供养人员所在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色达县纪委给予成多、所灯、贡热党内警告处分。

二、无中生有,虚报冒领

5.丹巴县聂呷村村委会主任阿太违纪案

案情概述:丹巴县聂呷村村委会主任阿太,违规造假骗取藏民新居项目资金30万元,其后向全村131户每户平均发放0.2万元,其余3.8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9月,丹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巴塘县松多乡吉恩龙村套取扶贫资金违纪案

案情概述:2014年12月5日,甘孜州财政局下达巴塘县松多乡吉恩龙村通村公路项目。2015年6月26日,时任村支部书记冲仁真等6人以无技术能力和工程机械租赁费用高为由,与伍金桑朱签订10.5公里工程“建设权”转让协议,转让费为100万元,分两次付清。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1月29日,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将100万元工程款按70户平均发放。巴塘县纪委给予冲仁真开除党籍处分。

7.得荣县扶贫移民局原局长康兴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康兴担任得荣县扶贫移民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承运“整村推进”、“四小工程”水泥项目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7.6万余元;县扶贫移民局通过各种手段套取扶贫资金170余万元,由康兴个人保管,设立“小金库”,用于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补助,购买土特产品、高档烟酒,支付茶坊及娱乐场所消费等;收受他人贿赂25万元。得荣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6月14日移送司法机关。

8.白玉县热加乡副乡长贺国庆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白玉县热加乡副乡长贺国庆,利用自身负责该乡“两保”(新农保、农村医疗保险)资金工作便利,采取虚报、造假、冒领、截留等各种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5.3万余元。2017年6月,白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三、无利不为,以权谋私

9.泸定县得妥镇弯木杆村主任余术兵违纪案

案情概述:2015年,泸定县下达得妥乡(现得妥镇)25户搬迁安置名额,该乡党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弯木杆村实际,安排弯木杆村3户农户实施搬迁安置,时任弯木杆村村主任余术兵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群众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妻子杨惠琼纳入2015年度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范围,套取补助经费3万元。泸定县纪委给予余术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泸定县加郡乡原党委书记牟俊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泸定县加郡乡原党委书记牟俊,指定多名村组干部为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方,从中收取好处费10万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6月,泸定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11.白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德名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白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德名,利用自身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便利,将白玉县交通局脱贫攻坚桥涵工程项目和定居点砂石公路工程项目,指定老板实施,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高德名先后两次收受老板好处费共计17.7万元。白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4月移送司法机关。

12.道孚县七美乡吾冲科村支部副书记特桑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2009年至2013年,道孚县七美乡吾冲科村村民小组长、村支部副书记特桑,在发放扶贫惠民资金工作中,克扣侵吞村民仁她翁姆惠民资金3.770846万元。道孚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8月4日移送司法机关。

四、无畏法纪、贪污挪用

13.德格县温拖片区工委副县级干部、温拖乡原党委书记多吉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多吉任德格县温拖乡党委书记期间,安排财务人员13次将德格县温拖乡扶贫资金776.947万元、乡村公务经费78.4606万元、虚报套取的风貌改造资金42.4万元以现金方式取出,由个人管理支配、违规分配使用,并将68.41592万元占为己有;滥用职权,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州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9月28日移送司法机关。

14.甘孜县查龙镇镇长贡布其加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甘孜县查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贡布其加,为帮助兄长渡过难关,擅自将查龙镇部分农村低保金、虫草资源采集管理费、村民集中缴纳的牧民定居建房还贷资金等共计110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债务。2017年8月,甘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

15.石渠县长须干玛乡热乌村村支部书记土奔违纪案

案情概述:石渠县长须干玛乡热乌村村支部书记土奔,私自变卖集体网围栏、牧民定居阳光暖房2套,将变卖所得2.86万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石渠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6.泸定县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洪华违纪违法案

案情概述:朱洪华担任泸桥镇押卓庄子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将互助社扶贫资金1万元借给村民,并先后挪用互助社扶贫资金5次,其中挪用金额最高一次为12万元。泸定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2016年5月25日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责编: 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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